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霍尔果斯中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霍尔果斯中金新能源摩托车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霍尔果斯中金新能源摩托车产业园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霍尔果斯市南部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使用标准厂房,购置国内国际先进制造设备,引入年产30万辆光伏新能源摩托车生产线及其配套产业链及新能源摩托车产业整车制造的四大工艺核心生产线,主要生产嘉逸光伏新能源三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及部分燃油摩托车;并配套建设其它附属设施。
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霍尔果斯中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经理
联系方式:186 9087 579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驰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天津北路320号天河广场1701-q24号
联系人:谭经理
电话:130799901958
电子邮箱:12231006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霍尔果斯中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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