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采购动态 >

上海: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时间:2025-03-21阅读:0

  3月17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确定的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集中采购品目,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通过框架协议采购馆采购;单笔采购金额达到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项目采购。对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以下两类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一)框架协议采购馆内的商品,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或者采购人确有特殊使用需求,框架协议采购馆内的商品无法满足其实际工作需要的;

  (二)市财政局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通用货物。

  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对前款第二项规定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通过网上超市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采购,采购人也可按单位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其他渠道采购。

  单笔采购金额达到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网上超市采购,采购人应当依法选择相应采购方式。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 2008-2025 全国阳光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