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的《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清单共列举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负面行为36项,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负面行为5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负面行为7项。京津冀三地出台统一的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旨在营造京津冀地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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