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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业务规范征意见
时间:2024-05-13阅读:0

  山东省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快山东省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经标准编制单位的辛勤努力,现已形成《政府采购业务规范 第5部分: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标准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于2024年6月9日。 

 

  据了解,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编写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是规范性原则。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的流程与主要业务环节、责任落实等。

  二是需求主导原则。本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山东省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全面调研各地方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分析总结各地对政府采购标准化的实际需求与工作经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确定代理机构业务的工作内容与流程,确保标准与实际需求相符。

  三是协调一致原则。本标准的制定充分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归纳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业务标准等在代理活动的术语、流程、责任等保持协调一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数额标准、采购计划、采购方式、进口产品采购、信息公开、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采购人库、供应商信息库、采购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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