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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3-11阅读:0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

服务器

A02010103

 

/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

显示设备

A020106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财务软件。

共享中央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

共享中央

办公设备A0202

11

复印机

A020201

 

/

12

投影仪  

A020202

 

/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

销毁设备

A020211

 

 

16

碎纸机

A02021101

 

/

车辆A0203

17

乘用车

A020305

含新能源汽车

协议采购

18

客车

A020306

含新能源汽车

协议采购

电气设备A0206

19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

20

空调机

A0206180203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

/

其他货物

21

家具用品

A06

通用类家具,类别包括床、台桌、椅凳、沙发柜类(不含保险柜)、架类,以上类别材质包括钢制、木质、钢木质。

/

22

复印纸

A090101

 

/

服务

23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

24

车辆维修和保养

C050301

含车辆改装、标志喷涂、专用设备维护

协议采购

25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协议采购

26

会议服务

C0601

 

协议采购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

/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的管理及服务。

/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

30

云计算服务

 

指云计算服务中的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视频云存储。

/

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目录中采购规则未作说明的,规则统一为:单项或批量小于400万元的,视情况汇总各单位需求组织批量、竞价、谈判等带量集中采购,未集中组织带量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为公开招标。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我市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单位(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事先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

六、各区共享

北京市各区应共享本目录及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协议入围招标结果。

七、涉密项目采购

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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