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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时间:2019-03-21阅读:0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本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货物类

A

以下项目年度单项或者批量采购省级达到30万元、市(州)级达到20万元、县(区)级达到10万元。

1

建筑物

A0102

包括办公及业务用房等。

2

计算机

A020101

包括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等,不包括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

3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测试设备、监控设备、安全产品、应用加速器等。

4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5

存储设备

A020105

 

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条码专用打印机及大幅面(1米以上)喷墨打印机

7

扫描仪

A0201060901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8

机房辅助设备

A020107

 

9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可从市场直接购买而不需专门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10

复印机

A020201

不包括印刷机。

11

文印设备

A020210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等。

12

投影仪、投影幕

A020202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不包括该项下的专用照相机和特殊照相机。

15

LED显示屏

A020207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16

乘用车(轿车)

A020305

 

17

客车

A020306

 

18

城市交通车辆

A020308

 

19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0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

 

21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7

不包括固定电话机。

22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23

传真机

A02081001

 

24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91001

 

25

通用摄像机

A02091102

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附件设备。

26

视频监控设备

A02091107

包括监控摄像机、报警传感器、数字硬盘录像机、视频分割器、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门禁系统等。

27

家具用具

A06

指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货物类

A

以下项目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达到30万元、市(州)级达到20万元、县(区)级达到10万元

1

专用车辆

A020307

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的监测、消防、执法执勤、医疗、电视转播和环卫车、校车、运钞车、垃圾车、工程车等专用车辆。

2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3

锅炉

A020504

 

4

电梯

A02051228

与建设工程配套的电梯除外。

5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A0206151002

包括为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桩等。

6

电池及能源系统

A0206151003

包括太阳能电池及光伏发电储能电池系统,风力发电及储能电池系统等电能转换能源系统等。

7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不包括本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普通电视机、通用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8

仪器仪表

A0210

 

9

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

A0301

 

10

工程机械

A0309

 

11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

 

12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A031211

 

13

医疗设备

A0320

 

1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1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16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

 

17

文艺设备

A0335

 

18

体育设备

A0336

 

19

图书

A0501

不包括科研、馆藏百科、年鉴类图书及邮局订阅的报刊、杂志

20

制服

A07030101

制式服装、鞋、帽等。

21

医药品

A11

 
 

工程类

B

以下项目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达到50万元、市(州)级达到30万元、县(区)级达到20万元

22

建筑物施工

B01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筑物施工除外。

23

构筑物施工

B02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构筑物施工除外。

24

建筑安装工程

B06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筑安装工程除外。

25

装修工程

B07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26

拆除工程

B0303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27

修缮工程

B08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服务类

C

以下项目年度单项或者批量省级达到30万元、市(州)级达到20万元、县(区)级达到10万元

28

信息技术服务

C02

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服务等。

29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乘用车、船舶、飞机等租赁服务。

30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7

 

31

商务服务

C08

包括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广告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等。

32

专业技术服务

C09

 

33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C10

包括设计前咨询、工程勘探、工程设计、装修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政策咨询服务等。

34

房屋租赁服务

C1202

 

35

保险服务

C1504

包括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机动车辆、意外伤害校方责任、森林火灾财产损失、农业、农房及医疗等保险。

36

公共服务

C9999

执行有关部门发布的购买服务目录及规定。

注:①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目录各品目项中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②属于本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采购人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③表中所列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

(二)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

(三)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

达到上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采购人不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等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市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未达到上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适宜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有关要求

(一)关于采购组织。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重大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有组织采购活动能力的可自行组织采购

(二)关于自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三)关于涉密采购。采购人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有关规定。属于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定点采购范围的,按照关规定执行。医药品采购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人会议、培训、展览,以及水、电、气、暖等支出行为依照有关管理要求审核支付,不进行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

(五)关于适用问题。各市县(市、区、行委)执行本目录和限额标准,但也可根据实际对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原则上不得删减采购品目、不得降低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各地区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报省财政厅备案。

本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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