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财采办〔2017〕53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藏财采办﹝2017﹞37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docx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