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目录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集中采购目录 >

常熟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时间:2012-03-20阅读:0
    常熟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点此下载

  常熟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说明

  一、参照上级协议供货产品采购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结果,并对部分IT产品实行下浮率制。

  二、《常熟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体采购要求按照《常熟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三、车辆定点维修: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车辆可到该品牌4S店或特约维修店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对于部分特种车辆定点厂家无法修理的,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到具备相应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有条件的采购单位经申请批准也可采购零配件自行进行维修。

  四、政府采购项目增补不在原合同范围内的产品、设备(金额在10%以内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评委、采购单位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与项目实施单位再次协商确定。

  五、符合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单位,在采购项目时,均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并将采购资料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六、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涉及到安全和民生(水)、电、气等)的采购项目可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实施。

  七、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代行招标采购的货物,可不再由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提供相应依据)。

  八、各单位采购涉密设备,需提供相关依据(包括上级文件、保密管理部门的批复等),经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涉密设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涉密设备采购后应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九、紧急设备采购,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领导批准后执行。紧急采购范围包括政策规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十、采购单位采购相同类别的产品(货物),采购间隔时间原则上应达到三个月以上。

  十一、对于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但采购单位又申请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或根据需要扩大采购范围的服务项目,原则上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实施。

  十二、各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本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应编而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十三、各采购单位采购计划应及早编制,尤其是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更需及早落实,保证留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十四、《常熟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均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实施。对于“专用设施”产品采购,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如采购机构实施确有困难的,在履行一定报批手续后,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操作。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 2008-2025 全国阳光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