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结合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要求,结合辽宁实际,明确了制定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范围、购买内容、购买目录,还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预算编制、购买方式、合同签订及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作了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提高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预算管理和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将为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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