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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服务项目
时间:2017-10-18阅读:0

一、项目背景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建立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河南省救助基金制度设立于2010年12月,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财政、保监、公安、卫生计生、农机、民政等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截止2015年底,全省累计筹集救助基金98438.32万元,累计使用救助基金4411.53万元,使用资金仅占筹集资金的4.48%。为什么一方面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难以找到“救命钱”,另一方面大量的“救命钱” 躺在账户上“睡大觉”而不能发挥作用呢?

(一)“养人办事”的传统做法受阻。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涉及救助受理、审核、垫付、追偿等多项业务和公安、卫生计生、农机、民政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需要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尤其是垫付资金的诉讼追偿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发性和区域分布的不均衡性,即具有非常态性的特点,加之政府职能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所以市县无法成立专职的机构来履行救助基金管理职责。救助基金管理要么因没编制缺机构政策被“棚架”而难以落地,要么由其他业务科(股)代管因无暇顾及而形同虚设。

(二)外行人办不了专业事。救助基金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财务、医学、法律、事故鉴定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于管理机构或实际承担管理职责的财政、公安等部门不完全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难以完成救助基金垫付的申请审核和追偿工作。

(三)传统体制运作效率低。交通事故救人如救火。救助基金既然是先行垫付,具体执行过程就必须体现“救命”、“救急”的“快”字。可救助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受传统体制的制约,一个垫付申请走完审批流程、垫付资金最终划转到申请人账户时间较长,救助效果大打折扣。

二、主要做法

为有效破解救助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难题,唤醒沉睡的“救命钱”,河南省财政厅根据基金特点,顺应政府职能转变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管理救助基金,创建了在全国独具特色的“统一政策、分级筹集、购买服务、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新体制。

(一)全省统一组织购买,市县责任主体不变。河南省救助基金购买服务由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2015年11月,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省各级救助基金相关业务的承办机构。救助基金业务承办机构就承办业务分别向省、市、县三级救助基金负责,分别为各级救助基金服务,接受省、市、县三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考核,市县发生的交通事故垫付费用由各救助基金定期单独与救助基金业务承办机构结算。

救助基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分级管理、属地救助的体制不变:市县作为本级救助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变,市县筹集本级救助基金的责任不变,市县救助基金对本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救助的原则不变,市县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救助基金筹集、管理有关措施的主体地位不变,对市、县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的主体职责不变。

(二)术业有专攻,让专业人做专业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把救助基金运作中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垫付申请的受理、审核、垫付和垫付资金的追偿交由保险公司承办,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车险、客户服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具体而言,救助基金业务承办机构按要求组建专职的救助基金服务机构和人员队伍,在各市县设立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救助基金垫付申请由服务网点统一受理,通过全省共享救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申请审核部门按照统一标准集中进行审核和垫付(一般情况下3至5日完成救助基金垫付审核工作),垫付资金由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统一进行追偿。这样,救助基金实现了全省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审核尺度、统一垫付规则、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考核办法的“六统一”管理,优化救助基金管理流程,减少救助基金运作风险环节,提高救助基金运行效率。财政部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发挥资金监管优势,集中精力加强对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加强对承接主体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服务质量。一是建立了公开择优、动态调整的遴选机制。救助基金实行购买服务后,财政部门要加强救助基金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承接主体的服务项目数量、服务质量、社会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奖惩和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促进承接主体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确保购买服务效果。此外,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承接主体承办业务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确保救助基金安全运作。首先,制定完善了配套管理制度,扎紧基金运行的制度“笼子”。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包括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救助基金管理配套制度,使救助基金管理各环节、各方面均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可遵。其次,加强对运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增强基金使用管理的公正透明。中原农业保险按省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开设救助基金运行专用账户,保证救助基金的独立核算和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救助基金财务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中原农业保险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合规操作,杜绝风险发生。再次,实行限额报批和定期抽查管理制度。承办机构按照规定定期向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报送救助基金垫付审批情况,定期对限额以下的垫付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对限额以上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垫付申请逐一及时报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后再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与承办机构结算本辖区发生的垫付费用时,要抽查一定比例的垫付资料档案,并对垫付受害人或其亲属进行回访。第四,建立专家复议制度。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将建立由省内法律、交通事故处理、医学、物价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复议裁定专家库,对救助基金在垫付审核中出现的争议进行复议裁定,保证事故受害方得到充分、合理的救助补偿。

三、取得的成效

经过积极筹备,河南省救助基金购买服务运作管理新模式于2016年3月18日在全省正式启动实施。在短短1年的运行中,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在政策覆盖面、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均实现了较大突破,新模式的科学性、可行性得到初步证明。

(一)基金使用效率取得新突破

截至今年3月16日,全省累计使用道路救助基金1.08亿元,其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后这一年,使用道路救助基金5935.12万元,是政府购买服务前资金使用总量的1.23倍,资金使用量居同期全国各省(市)道路救助基金使用量前列,及时救助了1806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1800多个家庭在道路救助基金的帮助下度过难关。道路救助基金在救危应急、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启动了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工作,消除了市县救助盲区。这是我省救助基金制度自2010年设立以来,首次实现救助基金政策市县全覆盖。

(三)救助效率得到新提升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救助基金从申请受理到资金垫付,一般在3至8个工作日内完成,快的资金当天就可转入申请人账户,比购买服务前的办理时间以及政策规定的办理时间明显缩短,大大提高了救助工作效率。

(四)救助基金追偿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中原农险已对554宗垫付案件的915位责任人实施了追偿,已追回资金259笔,计410.94万元,保障了救助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

救助基金购买服务之所以在短期内取得如此显著成效,主要在于:

(一)政府购买服务为救助基金提供了一个科学的运作机制,解决了“有事儿没人干”的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全省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资金垫付、追偿等业务统一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承办,改变了“直接养机构、养人办事”这种传统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破解了普遍存在的“设了机构没事儿干、不设机构事儿没人干”的两难问题,顺应了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中原农险依托自身网络优势,搭建起覆盖全省所有市县的128个救助服务站点,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应救即救”提供了机制保障,大大降低了救助基金管理的行政成本,提高了救助基金管理的集约化、科学化水平。

二、政府购买服务为救助基金提供了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解决了“专业事儿干不了”的问题。中原农险依据合同约定,组建了一支由160多人组成的具备医学、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服务团队,办理全省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资金垫付、追偿等委托业务。专门的机构、专职的团队、专业的素质,实现了专业事让专业人做,有效解决了救助基金管理中管理部门因不具备有关专业知识而无法完成的医疗审核、诉讼追偿等专业问题。

三、政府购买服务使救助基金管理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解决了“政府部门干不好”的问题。救助基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管理者与经办者分离,既发挥了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优势,强化对救助基金的筹集、核算、监督和指导,又充分利用了社会专业机构(保险公司)在专业技能、客户服务、专业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使救助流程不断得到优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得到提升。省市县三级救助基金成员单位财政、公安、农机、卫生计生等和中原农险依托“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网上办公和网上流转审核,实现了救助申请的统一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垫付,既方便了当事人申请,又大大缩短了审核和支付时限,有效解决了因救助反应慢、审核周期长、支付不及时而造成受害人不满意的问题,提高了政府在道路救助工作中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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