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改革不单是补贴模式的转变,不仅有利于激励企业更好地服务市民的公交出行需求,从长远看,也为“公交优先”真正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值得期待。
市政府与市公交巴士公司签订了《珠海公交特许经营协议》。昨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今年我市财政首次投资6.04亿元购买全年的公交服务。
由政府兜底补贴转为购买服务,市财政投资购买全年公交服务,意味着政府从事后补贴向事前购买转变。笔者认为,这一改革不单是补贴模式的转变,不仅有利于激励企业更好地服务市民的公交出行需求,从长远看,也为“公交优先”真正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值得期待。
城市公共交通供给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组成部分。与其公共产品地位相适应,城市公交在经营上是不以经济效益为根本目标的,公益性才是其主要的追求。另一方面,多年来,国家一直在倡导“公交优先”,但其前提是“财政优先”,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财政支持,“公交优先”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近年来,我市一直通过财政“兜底儿”模式,在逐年加大政府补贴公交服务的力度。比如,用于公交服务的财政补贴从2010年约1000万元,到2014年已增长至4亿元左右,2015年则达到了约5.5亿元,不仅公交企业全部运营成本由政府补贴,甚至车辆更新也归政府买单。
然而,这种补贴模式带来的弊端是:企业没有主动控制运营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的动力,不仅运营成本高,车辆故障率高、使用寿命短,而且随着城市公交建设步伐的加快,也让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况下,转变补贴方式,引入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从政府方面看,对公共交通市场由主导转向引导,有利于更好地分配市场资源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率,比如,对线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培育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等。从公交企业方面看,真正从生产型转向经营型,在固定购买金额前提下,运营效率越高,获得利润越高,产权制度安排效率得以体现,由此激发企业有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进而保障公交服务公益属性的持续与改善。
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模式是大势所趋,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作为公益事业的公共交通采取的主要政策。从国内看,近年来重庆、常州,以及省内顺德、中山等城市相继实施了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政策,上海、北京等地也加大了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力度。借鉴其他城市做法,我市推出这一服务机制后,在运行过程中,鉴于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人口流动的增加、城市轨道交通使用导致的客流竞争、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以及公交车辆维修零部件价格不断上涨等,都会影响政府购买服务额度制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因此,政府购买服务需要考虑环境的变化,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二是实行成本规制管理;三是建立公交车辆的购置补助机制和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四是政府对公交企业服务进行量化考核。如此,才能确保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持续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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