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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郭晋云:要改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
时间:2017-03-07阅读:0

  为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3月6日,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郭晋云向大会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议,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郭晋云委员指出: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及湖南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郭晋云委员认为:目前,各级文化投入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文化活动也主要由公共文化机构承担。各级财政对文化投入补助,不仅投入总量小、人均事业费低,而且文化事业费占比也低。2015年,湖南省文化事业费总额为19.38亿元,占全省财政支出比重为0.34%,低于全国0.39%的平均水平;我省人均文化事业费28.57元,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57.5%,居全国第27位。而社会力量对文化的投入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鼓励和引导,政府投入不足,一方面制约文化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社会力量资助文化建设的信心。

  郭晋云委员强调:虽然我国在2012年11月设立了国家艺术基金,在艺术管理模式和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上更加多元,但国家艺术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财政拨款,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力度较小。同时,非营利性文化机构规模较小,且缺乏开展文化活动能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建立,但尚不完善。

  为此,郭晋云委员提出了四条具体建议: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变投入方式。总体来说,我省文化投入占比依然较低,而充足的文化投入是文化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信心,加大对文化的资助力度;二是适当调整国家艺术基金投入方式,控制项目资助比例的形式,促使申报单位主动寻求社会力量资助,提高资助项目质量;三是以国家艺术基金为平台,为非营利性文化组织、公共文化机构和企业牵线搭桥,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的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提高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文化项目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

  2、培育非营利性文化机构,提高开展文化活动积极性。针对目前非营利性文化机构规模小,缺乏活动资金的情况:一是应该实行文化组织登记制度,设立专业机构对非营利性文化机构进行认证,并给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应该通过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并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三是应该鼓励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向国家艺术基金申请文化活动补助,并主动向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开展文化活动。

  3、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提高社会力量捐赠文化事业积极性,改善我国文化投入不足的现状,应对社会力量捐赠文化事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一是统一文化事业与其他公共事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部分地方政府和社会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政府文化投入不足已经制约文化事业的发展,而税收优惠政策差距也将引导社会捐赠投入其他公共事业,导致文化事业整体投入不足,建议将纳税人向文化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二是扩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范围。为拓宽公益性文化捐赠途径,方便社会力量捐赠文化事业,提高社会力量资助文化积极性,应当在现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经国家认证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纳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范围。

  4、完善公益文化机构内生动力机制。推进文化单位理事会建设。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行业代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理事责任感,促进社会资助文化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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