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月底,全国27个省区市法院均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6.7%,共产生入额法官105433名。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头戏”。
在全国政协委员黄尔梅看来,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选出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让他们更专注办案,以确保办案质量,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国政协委员汪利民同样认为,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法官的职业发展如果主要依靠提高行政职务,这样的结果是优秀法官不断走向领导岗位,优质司法资源不断从审判一线流失,出现“提拔一位法院领导,减少一位办案法官”的现象。
政协委员们认为,员额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举措,是着眼长远的基础性工作。随着配套改革的出台,员额制改革成效将会更加明显。
贵州等地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员额制,以案定员。通过对办案数量和办案人力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法官素养结构等因素,科学计算法官员额,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科学比例,破解了“案多人少”的难题。
“员额制不是终身制,入额后每年定期进行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或有廉政作风等问题的,退出员额。”贵州法院工作人员向全国政协社法委和民革中央联合调研组介绍说。
调研组发现,法院等司法机关还面临着司法辅助人员如何“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起作用”的问题。“目前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购买社会服务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同时,司法辅助人员的作用定位不清晰、职业前景不明确、人员管理不科学也对进一步推进改革带来了挑战。”调研报告指出。
委员们认为,要把握好各类司法人员的“入口”和“出口”。建议尽快建立司法行政人员与法官或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的相互转任通道,同时明确工资待遇对照关系、职务等级的评定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不同身份人员自愿选择转任。
全国政协委员倪邦文还建议,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训,加快完善司法权运行体制,建立合理的职业考核机制、晋升机制和职务保障制度,使青年法官能够在良好的职业保障环境中安心工作,有合理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职业安全保障。
据了解,为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最高法扎实推进工资制度改革,配合人社部、财政部出台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发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级法院逐步兑现各类人员工资待遇,推动司法警察警衔津贴发放工作。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下发指导性意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典型经验示范等形式,着力加强员额制改革的政策解读、跟踪指导、信息收集,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加快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目前,全国法院正积极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第二步改革工作。截至今年1月底,北京等11个省区市已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的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认和任命工作。其他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地区,也已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或等级确定办法,并正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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