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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时间:2017-01-09阅读:0

  实践中,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在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取得了一些可贵的经验。但总体而言,政府购买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仍处于初始阶段,社会各界认识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

  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规模范围较小、介入程度不深等问题。

  尽管有关文件已要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但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尚未真正贯彻落实该项要求。同时,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机制不健全,如法律服务内容事项不明确,特别是各地出台的目录中,对律师的服务目录仍然狭窄;政府公开选聘律师的标准和程序、律师准入和退出的工作机制等,还有待建立;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弥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从无到有,从随意到规范的问题,需要建立一整套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有效机制。

  一要加强理念引导,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自觉意识。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律师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功能定位和重要价值,确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理念,自觉树立购买律师服务的意识。培养政府部门在接受律师服务的同时,向律师支付合理报酬的观念。

  二要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委托单位直接与作为受托方的律师事务所结算。具体收费方式根据办案情况确定,可参考各地有关律师收费的管理办法和指导价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明确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程序。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竞争择优。

  三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公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律师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和综合考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后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律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管理水平。建立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和评价制度,将律师开展政府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四要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和基本范围。确定各级政府部门是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争取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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