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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服务如何补缺 政府将增购买力度
时间:2016-11-30阅读:0

  面对中国8500万的残疾人总人口,官方坦言,当前中国“残疾人服务供需矛盾仍较大,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比较薄弱,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虽然截至2015年底,中国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已达81.5万人,托养服务也已惠及19.1万残疾人。但和中国8500万人的残疾人人口,特别是其中2500万人的重度残疾人群体相比,仍只是杯水车薪。

  近日,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残疾人工作的各主管部门,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基层服务的政策承诺。

  《方案》提出,要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

  《方案》也明确,地方政府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求地方政府将县级残疾人的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投入足额、按时到位。

  政府为残疾人服务“埋单”力度加大 

  在谁来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服务的问题上,《方案》提出,要“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探索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扶持民办社会组织和机构承接残疾人服务,并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生计发展、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关爱型、个性化服务。

  近年来,政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服务“埋单”的思路,在《方案》中再次得到确认。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就提出,要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扩大购买规模。

  在 《方案》中,则为引入民间力量的方向,设定了具体标的。在“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规划建设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1个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并开展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除了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外,在每个乡镇(街道),还至少要设立1个残疾人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城市街道、社区,可积极开展残疾人的“独立生活中心”相关试点,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动态援助、帮扶、管理制度。

  健全基层残联 选才不拘一格 

  此外,为鼓励残疾人群体本身投入残疾人工作,《方案》还提出要加强组织建设,在县(市、区、旗)成立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独立设置,级别为当地正局级单位,配备专职理事长,计划单列。

  在乡镇(街道)一级的残联组织,除配备专职理事长,还至少要有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在村(社区)残协,也应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把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服务站(社区工作站)管理。

  基层村(社区)残协,要在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每个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无障碍建设等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达11.1万人,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61.4万名。97%的省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68%的地市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53%的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

  《方案》还提出,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要“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残疾人需求、热心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具备服务经验本领的各类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志愿者等优秀人才吸纳进残联干部队伍,壮大专职和兼职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并积极推动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干部教育的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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