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探讨

当前位置:首页 > 购买服务 > 观点探讨 >

【议案建议追踪】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路越走越宽
时间:2016-10-20阅读:0

  提案人

  冀鹏丞,晋中市政协委员,民盟山西省委理论研究员。卢妙婵,民盟晋中市信息中心公职律师。冀鹏丞积极履职建言,多次围绕地方经济转型、政府法制等热点问题撰写提案和社情民意,不少提案得到党政部门重视和采纳。多次荣获民盟中央、山西省委社情民意信息先进工作者称号。

  提案内容

  今年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冀鹏丞和卢妙婵通过民盟山西省委提交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促进我省各级政府职能转移”的提案。提案分析了目前我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一些亟须引起重视的问题,提出了五点解决建议:一、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领域。二、增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三、严格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四、鼓励倡导民间力量成立公益类、服务型社会组织,并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时予以税收减免。五、对我省社会组织进行培训,规范其内部管理机制与财务制度,大力提升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

  提案缘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成为必然。政府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还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调研发现,我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忽视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文化和遗产保护等公益性、服务型的社会组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落实也尚不到位,购买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难以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估。我省部分社会组织由于没有完全剥离行政背景,存在活力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有待提高。

  落实过程

  提案递交大会后,得到了相关落实单位的重视,财政厅、民政厅分别对提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一致认为这份提案提得很好,并作出答复。

  财政厅表示,将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财政厅会认真研究“文化和遗产保护服务项目”是否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进一步扩大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把符合条件的购买服务列入年度预算。此外,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逐步推进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动购买主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

  民政厅认为,目前社会组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制约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少。改变这一现状,则需要搞好顶层设计,进行深层次改革,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民政厅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社会组织网上查询系统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监督平台。今后将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型的社会组织。此外,民政厅每年都对社会组织秘书长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力求提高社会组织服务人员和承接购买政府服务的能力。

  提案者感言

  “民政厅、财政厅的答复,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冀鹏丞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种 政府立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民间运作、评估兑现 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旨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今后我会继续关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现状,多写好的提案建议,推动我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稳步向好。”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 2008-2025 全国阳光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