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当今各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社会组织是社会服务提供的重要力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方式。运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其实质就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以支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从而实现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与扩大社会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服务的多重共赢的目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的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空间有限。目前,大量的公共服务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缓慢,政府购买服务大多都是新增服务项目,比如社会心理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等。没有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力度加大,就不可能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加快发展。
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现有社会组织数量不足,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区两级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万零46个、备案1万9千多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20余个,与发达国家每万人50-100个相比严重不足。同时,现有社会组织规模小、能力弱、服务水平低,自我管理、自主发展亟待提升;内部治理、运行不规范,公信力不高;缺乏竞争意识,筹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效率不高。目前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多服务对象有限、内容形式单一、社会影响不大。
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协调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现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散在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统一综合平台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性、针对性、规范性的规章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政府购买服务监管评价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于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是人,除了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服务时间等,其他绩效还难以用确切指标来量化评价,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政府对购买服务项目管得过死。大多还采用传统管理方式,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运行管理,与事业单位等运行模式无异。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资金管理还采用成本核算的办法,社会组织无法从承接项目获取资金自主支配权,也不能支付员工的劳务费。
上述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程,使之还不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北京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服务的实践探索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2007年12月,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社会建设办公室(分别简称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作为负责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2008年8月,成立由46个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团市委)设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总体规划全市社会建设工作;2009年,市级财政设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为推动建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填补社会治理空白、补齐社会服务短板提供资金保障;2009年4月,认定工青妇等10家市级人民团体为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服务、管理本领域本系统各类社会组织;2010年起,启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把扩大公共服务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有机结合,在政策指导、经费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有效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创新,为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模式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每年2.5亿元,其中1.5亿左右用于支持社会建设基础项目,其余1亿元左右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重点支持完善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动员社会参与、创建社会文明、构建社会和谐等城乡居民亟需、党委政府重视的社会服务与民生保障项目,主要购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咨询服务等。各区也陆续建立专项资金,规模从几百万到几千万元不等,每年总计5000万元以上。据统计,2010-2015年,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4.011亿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2732个,撬动配套资金4.34亿元,参与社会组织51474家,覆盖人群2507.21万人次,开展活动39.61万场次,提供专业服务1284.4万小时。2016年,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拟投入6770余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491个。
作为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实践、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使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运行机制,不断出台政策、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公开信息、提升绩效。目前,运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从项目指南发布到项目结项,总共有30项主要程序。
与此同时,北京市始终注重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购买服务规范化管理。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先后制定《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暂行办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指引》等文件,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立项、实施、监管、考评、奖励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各主责单位也结合本领域实际,制订具体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3年以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不断总结、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形成更为规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
北京的实践表明,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环节在于:一是在准确把握社会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南,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二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服务,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三是严格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结项审计,把有限资金用到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管评价机制,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实行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对购买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使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可以说,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设立以来,不论是在资金管理使用还是服务项目绩效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扩大社会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使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主要是政府部门还未提供或提供不了、但百姓迫切需求的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专业性保证了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据统计,购买项目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特困人员、农民工、白领、学生等11类群体,在提升服务专业化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比如,近年来购买的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的“心目影院”为盲人讲电影、“心目图书馆”为盲人提供有声图书阅读服务的公益项目,吸引了近千名志愿者参与,极大满足了视障群体的文化生活需求。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生机活力。购买服务破解了社会组织开展服务资金短缺问题,确保社会组织有钱做事、发挥作用。购买服务项目既扶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鼓励其通过实施项目参与公共服务,打造服务品牌,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也兼顾草根组织,通过主责单位带动一些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民生服务类的骨干草根组织参与项目实施,支持其发展壮大。项目的规范运作、资金的严格管理、绩效的科学考评,促使社会组织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规范内部管理,增强生机活力。社会组织参与的数量和规模呈现出大幅度上升态势。特别是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主责单位参与购买服务,为其联系社会组织、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提供有力抓手,有效推动了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目前,市级36家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的各类社会组织由2007年的4700多家增加到现在的3万多家,覆盖面由15%扩大到87%。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服务治理创新。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探索实践,为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提供新途径。比如,通过购买“爱心传递”热线等服务项目,在不增加机构、人员情况下,满足了日益增长的社会心理服务需求。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组织,通过承接购买服务项目参与社会服务治理,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良性互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社会协同参与,推动形成多方共建、多元共治、共建共享、共治共赢的良好格局。
发挥专项资金功效,推动社会建设持续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专门用于北京社会建设的大额财政资金,自2010年启用以来,较好发挥出“补血”“造血”和“活血”的功能,有效推动全市社会建设的整体提升和持续发展。首先,作为“补血”资金,把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扶持新成立的社工事务所、购买专业社工岗位、支持社会心理服务、推动社会领域党建等项目,针对薄弱环节,补齐发展“短板”,增强外在推力。其次,作为“造血”资金,支持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社区一刻钟服务圈建设、商务楼宇“五站合一”、网格化体系建设等创新项目,夯实基层基础,做实服务管理,强化内生动力。最后,作为“活血”资金,在这个“种子基金”的扶持下,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成长,开始走上前台广泛参与社会服务治理,发挥应有作用,满足群众需求,激发社会活力。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今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围绕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导向、服务民生,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根据公众需求制订“菜单”、公众根据需求“点菜”、社会组织根据项目合同“做菜”的新型服务体制机制,健全基本政策法规,形成规范的体制机制,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和推动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不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官退民进”是公共服务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服务的局面正发生变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政府转变职能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行业管理类的标准制定、资格认证、职称评审、统计评比等具体事务性工作,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其他都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制定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购买服务目录,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让渡空间。今后,凡是社会主体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情,政府都应转移或委托出去;凡是适合社会组织承办的政府事项,都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领域,一般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尤其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同时,清晰界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中各自的角色定位,即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供给,政府则全力投入公共服务规划、资金预算和绩效监管之中。这就要求政府不仅是服务的“买方”,还是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主管部门“脱钩”,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同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垄断化”,放宽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功能和作用。
加强统筹协调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健全和改进领导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切实把购买服务列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形成制度化体制机制加以统一规范和整体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社会建设、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出台购买服务目录,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制订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落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要求,切实发挥编制部门推动促进政府转移职能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购买服务牵头抓总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社会服务治理的作用,确保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一手促
进民生服务、一手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双重功效,形成政府、社会力量、百姓多方共赢共享的局面。市、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财政、社会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和考评,出台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统一政策和规范程序,搭建统一综合信息平台,统一组织开展购买服务系列培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信息化。大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注重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针对大量草根组织没有参与购买资质的实际,探索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同类别、同领域草根组织机制,将草根组织申报的购买服务项目打包,由枢纽型社会组织牵头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
完善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根本依据。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法制化进程,不断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法治保障。制订出台统一规范的政策,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项目、程序、步骤、权责、监管、评价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快出台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资质名录、健全指导目录、细化管理办法、规范评估办法、推进信息公开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流程、操作规程、监管规范和合同范本,完善项目指引确立、招标、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绩效考评和第三方评价机制,使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更加科学、监管更加到位、绩效更加明显,做到预算公开、申报公开、立项公开、实施公开、考评公开、绩效公开、全程透明。按照“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的要求,研究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机制。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允许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劳务费,允许项目适当盈余、用于自身生存发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税收政策,制定并落实公益类项目减免税政策,明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免税,从事其他公益类服务免税或减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立法,将已成熟的政策、成功的经验、成型的做法提升为政府规章,条件具备的加快推动地方立法,规范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追究等,确保购买服务在法规框架内运行。
搭建综合平台
信息平台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支撑。以城市管理网、社会治安网、社会服务管理网三网融合为契机,加快实施“网格化+”行动计划,有效打破系统分割、数据封闭、资源分散、信息孤岛、部门壁垒的现状,加快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兼容对接、互联互通、数据共用、信息共享。运用“互联网+”,尽快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把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进展、中期检查、动态监管、资金支出、服务评价、绩效评估等全部纳入其中,形成“一网式”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水平。通过购买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每年向社会统一发布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本年度具有资质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企业等)名录,发布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预算、各部门购买服务计划,公示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立项项目及资金额度,公开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阶段资金支出、中期检查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结项验收和绩效考评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申报、社会公众监督、各方了解项目实施进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项目资金支出公开、项目绩效考评查询等。相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过程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考核所购买的服务项目,推进项目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准化。
规范实施程序
程序规范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遵循。健全和完善项目确立、招标、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全程监管和第三方评价程序,着力规范项目申报、预算编报、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关键环节,确保购买服务程序制度化、实施规范化、监管全程化、评价标准化。围绕立项有需求征集、项目指南、策划申报、专家评审、经费核定、社会公示、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有全程监管、日常督导、进展动态、中期检查,项目结项有满意度测评、专项审计、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购买服务全过程规范有序、合法合规。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主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招标投标竞标、评审、审计、评估等。探索建立事前预评估和事后再评估机制,每年开展前期需求调查分析和项目风险评估并形成专题报告,明确需求来源、风险大小,作为项目指南和决策依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立项评审,确保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可信度、合法性、权威性。完善和优化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选业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家,组成立项和结项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上年度考评结果与本年度项目申请、专家评审意见和得分高低,选择中标机构和立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中期检查、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情况,结合专家考评结果,确定项目结项,选定优秀项目。
实行项目运作
项目运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模式。着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意识,注重项目设计,严格项目评审,规范项目运行,提升项目绩效。结合区域基础设施、人口结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服务资源等,发挥社区收集和反映居民需求的主渠道作用,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抽样调查,采取需求导向、自下而上、广泛征集、反复协商、科学论证的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方向,形成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需求变化动态调整,确保切合实际、符合民需、适合财力。坚持项目化运作,创新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直接“采购”项目模式,把社会公众服务需求设计成购买项目,按照程序直接公开招投标立项和实施。作为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思维,加快提升项目化运作能力,注重项目策划、项目创意、项目设计和项目申报,按照项目指南要求,明确提出项目目标、计划、任务、时限、资金、人力、成效,形成科学周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所申报项目须源自指导目录、服务民生急需、政府重点资助;做到资金预算准确性、操作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注重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借鉴成功范例,全面推行项目化运行和项目化管理,着力把握项目目标、任务要求、成本投入、经费使用、产出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确保承接项目的服务质量和资金绩效。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品牌创建,评选、表彰、奖励优秀项目品牌,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服务品牌项目。
拓展购买领域
拓展领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要求。科学界定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主要为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遵循需求导向、政策界定、保障急需、服务均等、稳步推进的原则,突出民生性、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和差异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应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办。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从购买服务项目拓展到购买管理岗位,从向社会组织购买拓展到向包括社会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购买。探索和完善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岗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养事不养人、增事不增编”的创新模式,通过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公平择优、优胜劣汰。有关部门每年初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发挥资金效益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每年及时调整、完善和扩充并公开向社会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购买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种类、性质和内容,不断拓展购买服务领域。
改进购买方式
改进方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方向。创新和完善购买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常规性购买服务,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法规实施。非常规性采购,也应通过竞争性程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购买服务继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承接单位转包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既可以采取全额购买、以奖代补的方式,也可以运用差额购买、部分补贴的办法。特别是借鉴深圳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公开采购、转移委托和资助补贴等方式,着重推广通过补贴制、服务券制和项目制来实现的“资助”方式;总结完善北京以奖代补、全额购买和差额补助等购买方式,不断改进和推广以奖代补的购买方式;积极探索资助社会组织设立专项基金、依托福彩公益金设立专项经费等,在更大范围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探索实施每年两次以上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申报成功项目的配套资金额度支持。同时,注重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探索和创新购买方式,积极推广以奖代补、奖优汰劣机制。
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监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环节。完善和强化综合性、系统性、专业化、多元化的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督、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专家监督,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服务对象监督、承接主体自律于一体的监管体系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既包括财政部门对购买资金使用的监督,也包括购买服务主体对服务质量、数量的监督。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认真履行合同协议,严格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跟踪监管和服务效果的全员考核评价。承接主体按时限完成服务项目,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购买主体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项目结项财务报告。财政部门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力度,严格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专门监督和专项审计,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购买服务项目结项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政府审计机构对第三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加快推动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信力和诚信度,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透明、依法规范运营、自觉守信自律、担当社会责任。
强化绩效评估
绩效管理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所在。政府监管和绩效考核、第三方专业评估、服务对象评价、表彰奖励优秀品牌项目,这是确保购买服务质量和绩效的重要保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区分不同类型服务事项,综合考虑定性定量标准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形成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树立绩效导向和质量意识,加强购买服务全程监管和绩效考评,严格按照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加强对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服务质量和项目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以及优秀项目奖励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任务、服务质量和资金绩效等进行全面考评。提高绩效管理和评估的透明度,每年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服务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同时,坚持第三方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估并举,力求前置评估重点保证项目及其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和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事后评估则着力于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实际成效,重点评价投入与产出比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从而确保质量兼具、绩效双赢。
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市、区、街(镇)三级枢纽型组织体系全覆盖,使枢纽型社会组织成为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业务上的龙头引领、日常服务管理上的平台窗口,综合运用党建政治引领、政府依法监管、枢纽型组织日常服务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好更大作用。降低登记门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审核,授权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职能,在各区和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网络,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围绕提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专业服务水平,加强以章程为核
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增强自身的生存意识和生存能力、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资质评价体系和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准入、退出、奖励、惩诫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平政策环境。
加大预算支持
资金预算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框架中统筹考虑和统一安排,特别是尽快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固化下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财政预算重点投放方向,确保预算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购买重点服务项目。加强增量预算管理,政府提供增量公共服务所需的新增资金,按照预算管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同步增长机制。严格预算审批和资金管理,按照业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编制、人大会议审议、相关部门分工督导预算执行的程序,确保购买服务预算公开透明和支出规范有效。探索和完善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精准核算机制,建立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分期拨付制度,比如先期拨付购买项目资金的80%,考评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20%;或先期拨付一定额度启动资金,项目完成后根据服务满意度和考评绩效再拨付其余资金。对于跨年度持续实施的购买项目,建立财政资金预算滚动支持机制,确保财政年度内完成预算支出和实现资金绩效。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和项目服务质量。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加大本级财政资金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力度,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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