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历史上,父母有病卧床不起时,都是子女自己照顾或者请人侍候,父母不会给子女钱,国家更不会给子女钱。如今,北京成为继重庆之后,又一个探索政府聘请子女护理困难老人的省市,笔者以为应予支持。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政府让子女带薪护理困难老人,是落实《宪法》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服务由被动变成主动,值得点赞。
不管是重庆还是北京,从目前来看都不是对所有老人实行子女带薪护理制度。重庆明确了对象是五类极端困难的老人,北京则是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可以说,这呈现出一种兜底的公共社会救济性福利,是政府用小钱解决了政府对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市民因护理老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防止全家因此陷入困境,并可以预防由此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还能使困难老人得到亲情的呵护,可谓一举多得。
让子女带薪护理是创新,更是法律赋予政府应尽的职责,不应仅有北京、重庆进行探索,其他地区也应结合本地情况因地制宜跟进。
(c) 2008-2025 全国阳光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