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在成都开幕。省政协委员陈晓慈带来了“关于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购买的模式已基本形成。”陈晓慈在提交的建议中介绍到,“但很多企业服务质量还不能达到居家养老要求。服务大部分停留在简单的陪老人聊天等,不能切实达到居家养老的要求。”
此外,在调研中,陈晓慈等委员发现,一些服务企业未对服务对象公开服务内容,部分服务企业仅以发放物品的方式进行服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在提供服务时,未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内容,导致社区和村委会等无法进行有效宣传,造成服务对象不了解服务内容,不能对服务质量形成良好的反馈和监督。”陈晓慈认为,目前政府对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
因此,陈晓慈建议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相关招标采购程序,所有提供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同时,在制定招标文件过程中,充分考察目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和能力等,根据居家养老要求,严格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控制和把关。不仅如此,在与中标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时,明确企业的服务内容,同时必须进行公开,在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公示,让每位服务对象都知晓服务内容,并对每次具体服务进行评价。社区或村委会及时收取服务评价,反馈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履行合同的重要考察方面。
此外,建议民政等部门切实完善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社区监管作用,并将服务质量差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禁止进入下一年度的居家养老服务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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