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省“两房两棚、两供两治”会议了解到,《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印发,五大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这意味着湖南将全面启动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暂行办法》解释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含义,是指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可授权住房保障、棚改办等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等。
根据《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等5大内容(见制图)。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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