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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埋单”
时间:2015-11-16阅读:0

  65周岁及以上,失智、失能或半失能的“三无”孤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400元的服务时间,费用由政府补贴“埋单”。11月11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新修订的《关于库尔勒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经批准开始执行,13类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补贴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形势下社会化养老福利模式的新探索。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库尔勒市修订出台《关于库尔勒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库尔勒市的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市场调节”的原则,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13类服务对象,根据类别不同,享受不同补贴标准和服务内容。其中第一、二、三类老人每人每月均可享受400元的服务时间;第四、五、六、七类老人每人每月均可享受300元的服务时间;第八、九、十、十一类老人每人每月均可享受200元的服务时间;第十二类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50元的服务时间,第十三类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服务时间。

  方案明确,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六大类服务,涉及老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生活照料包括:提供日托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医疗保健包括:提供助医、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建档立案等服务;精神慰藉包括:提供精神支持、心理疏导、尊重关爱、临终关怀等服务;法律维权包括: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文化教育包括:提供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等服务;体育健身包括: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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