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24年2月1日
附件1:《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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