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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再次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门槛价
时间:2015-12-25阅读:0

  近日,欧盟委员会重新修订了适用于欧盟政府采购公共指令的项目资金门槛,部分欧盟政府采购项目的门槛价再次被提高。

  “门槛价”是各欧盟成员国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限额标准,超过门槛价的采购项目需要在欧盟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并按指令规定进行采购。而低于门槛价的采购项目,则无需受制于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繁冗的程序,但仍适用于各成员国的法律法规。

  适用于欧盟政府采购公共指令的新的门槛价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4年设定的旧标准将不再执行。适用于其他欧盟法律的公用事业合同和特许权合同也有了新的门槛价格标准,同样在2016年年初正式执行。

  本次修改方案中,适用于欧盟政府采购公共指令的公共工程合同的门槛价从518.6万欧元提高至522.5万欧元;由属于世贸组织GPA下中央政府实体授予的货物与服务合同门槛价从13.4万欧元提升至13.5万欧元,由其他缔约机构授予的货物与服务合同门槛价则从20.7万欧元上升至20.9万欧元。但由于汇率的原因,导致门槛价在兑换成英镑后则略有下降。此外,在新的修改方案中,社会或其他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合同(如健康、教育类项目),即轻制度下的合同将依然沿用2014年的门槛价格标准不变,即75万欧元。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政府采购法专家,斯图尔特·凯恩斯表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应时刻牢记,即使采购项目价格低于欧盟制定的门槛价,地方各国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及平等、非歧视、公开透明等政府采购原则仍然需要被严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疑虑应及时寻求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建议。

  根据规定,欧盟国家最晚将在2016年4月18日之前,确保新修订的欧盟政府采购公共指令和公用事业合同与特许权合同规定得到完全执行。

  (惠梦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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