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需求管理功能模块上线的通知》精神,自8月1日起,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新增的采购需求管理模块全面启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工作。采购需求调查可选择咨询、论证、问卷调查以及其他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除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都要在“政采云”系统进行一般性审查。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政采云”系统中填写需求调查的内容,同时必须进行重点审查。采购人不得通过分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采购需求调查。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依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预留采购份额。采购实施计划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作安排。
二是加强采购需求风险控制。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预算单位也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日常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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