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新的采购政策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截至11月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交易项目共计73项次,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项目率达100%,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额共计1180.80余万元。
新政策明确自6月1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和其它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目前已有30项次政府采购项目将此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执行率为100%,中标(成交)供应商免交质量保证金额829.08万元。
该县新政策还降低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自6月1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由原先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降低至2.5%以内,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同时允许供应商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截至11月底,青阳县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总数为1496项次,采购预算总额137270.5165万元,成交总额127882.471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9388.04万元,免收“三金”4028.23万元。(汪胜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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