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照金生态修复与污染综合治理工程2#湿地(10级沉淀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照金生态修复与污染综合治理工程2#湿地(10级沉淀池)项目
项目地点:铜川市照金景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
建设内容:照金生态修复与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为铜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铜川市西北部照金镇,主要对照金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以及污染综合整治,减少对下游水体及环境的影响。照金生态修复与污染综合治理工程2#湿地(10级沉淀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照金生态修复与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的子项目,照金生态修复与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中生态湿地修复工程主要对现状区域内已成湿地进行修复,其中2#湿地面积34200m2,2#湿地用于收集和预处理田峪煤矿的矿井涌水以及河道及滩面雨水。
联系电话:1346879983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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