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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5-06-21阅读:0

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5051

二、项目名称: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泓淼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泾县泾川镇贺村路财富市场d-301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肆万元整(134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叁拾肆万元整(134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3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榔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榔桥镇境内公路、205国道沿线、12个行政村及滨河社区等全范围垃圾清运、垃圾中转服务(由榔桥镇中转站运到宣城焚烧站)等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英群、周耀勤、项建平(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159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榔桥镇街道、泾县泾川大道106号,联系电话:19565726980、1585635263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榔桥镇街道

联系方式:19565726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15856352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先生、卢女士

电 话:19565726980、1585635263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安徽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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