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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在依法对“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两室一站一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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