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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时间:2025-03-25阅读: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黑财采〔202438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和《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解读》,现印发给你们。

  本目录自202511日起实施,《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及相关解读的通知》(黑财采〔202321号)同时废止,省直各单位应按照本目录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各市(地)、县(市)应最迟于20241130日前,在保证全省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的前提下,制定本地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同步实施。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118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5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项目(品目)

品目编码

  

 
 

一、货物类

 

1

1.服务器

A02010104

 

2

2.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3.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4.网络设备

A02010200

交换设备、路由器

 

5

5.复印机

A02020100

 

6

6.投影仪

A020202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7

7.打印机

A02021000

不包括条码打印机

 

8

8.扫描仪

A02021118

 

9

9.乘用车

A02030500

 

10

10.电梯

A02051227

 

11

11.空调机

A02061804

 

12

12.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A02080805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13

13.视频监控设备

A02091107

包括监控摄像机、报警传感器、数字硬盘录像机、视频分割器、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门禁系统等

 

14

14.仪器仪表

A02100000

 

15

15.家具

A05010000

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16

16.被服

A05030300

 

17

17.基础软件

A08060301

 

18

18.信息安全软件

A08060302支撑软件、A08060303应用软件、A08060399其他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安全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19

19.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课间加餐

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市(地)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二、工程类

 

20

1.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B02130400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项目

 

21

2.装修工程

B07000000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装修工程项目,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项目

 

22

3.修缮工程

B08000000

投资预算<400万元的修缮工程,以及≥400万元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23

1.软件开发服务

C16010000

 

24

2.银行服务

C18010000

 

25

3.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26

4.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27

5.会议服务

C22010000

 

28

6.印刷服务

C23090100

 

29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

C24000000

 

30

8.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机动车保险服务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等方式采购。各市(地)、县(市)《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自行确定,原则上各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应统一。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本级《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市(地)、县(市)级《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大于或等于30万元,工程项目应大于或等于6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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