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冀财采〔2024〕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5日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河北省具体情况,现制定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一、货物类 |
|||
设备——信息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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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
设备——办公设备 |
|||
4 |
复印机 |
A02020100 |
|
5 |
投影仪 |
A02020200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6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7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
8 |
A3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1 |
|
9 |
A3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2 |
|
10 |
A4黑白打印机 |
A02021003 |
|
11 |
A4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4 |
|
12 |
3D 打印机 |
A02021005 |
|
13 |
LED显示屏 |
A02021103 |
|
14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
15 |
扫描仪 |
A02021118 |
|
16 |
碎纸机 |
A02021301 |
|
设备——乘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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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轿车 |
A02030501 |
|
18 |
越野车 |
A02030502 |
|
19 |
小型客车 |
A02030503 |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 |
20 |
中型客车 |
A02030504 |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10~19 人的载客汽车。 |
21 |
大型客车 |
A02030505 |
车长大于或等于 6000m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
22 |
其他乘用车 |
A02030599 |
|
设备——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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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电梯 |
A02051227 |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
设备——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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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不间断电源 |
A02061504 |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也称 UPS。 |
25 |
空调机 |
A02061804 |
|
图书和档案——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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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书籍、课本 |
A04010101 |
限于义务教育教科书。 |
家具和用具——家具 |
|||
27 |
办公桌 |
A05010201 |
|
28 |
会议桌 |
A05010202 |
|
29 |
茶几 |
A05010204 |
包含大茶几、小茶几。 |
30 |
办公椅 |
A05010301 |
|
31 |
会议椅 |
A05010303 |
|
32 |
三人沙发 |
A050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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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单人沙发 |
A05010402 |
|
34 |
书柜 |
A05010501 |
|
35 |
文件柜 |
A05010502 |
|
36 |
保密柜 |
A05010504 |
包括保险柜等。 |
家具和用具——被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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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制服 |
A05030301 |
包括执勤服类、作训服类、功能服类等。 |
38 |
羽绒、羽毛服装 |
A05030302 |
|
39 |
普通服装 |
A05030303 |
|
40 |
鞋、靴及配件 |
A05030304 |
|
41 |
被服附件 |
A05030305 |
包括帽子、围巾、领带、手套、皮带、拉链、纽扣、肩章、徽标等。 |
42 |
其他被服 |
A05030399 |
|
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 |
|||
43 |
复印纸 |
A05040101 |
包括再生复印纸。 |
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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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
二、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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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安全服务 |
|||
45 |
保安服务 |
C05040300 |
指由安保人员提供的门卫、巡逻等一般性安全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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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C16010100 |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基础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其他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47 |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C16010200 |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支撑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需求分析软件、建模软件、集成开发环境、测试软件、开发管理软件、逆向工程软件和再工程软件、其他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48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C16010301 |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通用应用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管理软件、信息检索和翻译软件、多媒体软件、网络通讯软件、游戏动漫软件、数字出版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科学和工程计算软件、其他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49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C16010302 |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特定行业应用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政务软件、财务软件、金融行业软件、通信行业软件、交通运输行业软件、能源行业软件、医疗行业软件、教育行业软件、广播电视行业软件、其他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50 |
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
C16010400 |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嵌入式系统中软件部分的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数据库系统、嵌入式开发与仿真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其他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 |
51 |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
C16010500 |
指为计算机用户提供的信息安全产品软件编制、分析等服务,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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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云计算服务 |
C16040000 |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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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C16070100 |
指对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运行维护,包括机房电力、消防、安防等系统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性能优化等服务。 |
54 |
硬件运维服务 |
C16070200 |
指对硬件设备(网络、主机、存储、桌面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等)及其附带软件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性能优化等服务,包括:网络运维服务、主机运维服务、存储运维服务、桌面运维服务、其他硬件运维服务。 |
55 |
软件运维服务 |
C16070300 |
指对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功能修改完善、性能调优,以及常规的例行检查和状态监控、响应支持等服务,包括:基础软件运维服务、支撑软件运维服务、应用软件运维服务、嵌入式软件运维服务、信息安全软件运维服务、其他软件运维服。 |
56 |
安全运维服务 |
C16070400 |
指为用户信息系统提供的安全巡检、安全加固、脆弱性检查、渗透性测试、安全风险评估、应急保障、安全设备运维等服务。 |
57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C16079900 |
包括数据迁移服务、应用迁移服务、机房或设备搬迁服务,以及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电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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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 |
金融服务——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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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限于公车的保险服务。 |
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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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
商务服务——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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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单证印刷服务 |
C23090101 |
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出入境证件、防伪膜、电子证件元件层等)的印刷服务。 |
62 |
票据印刷服务 |
C23090102 |
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
63 |
其他印刷服务 |
C23090199 |
包括:文件印刷服务、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等其他印刷服务。 |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 |
|||
64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23120301 |
限于公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65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C23120302 |
限于公车的加油、充电、添加 LNG、CNG、氢能等服务。 |
注:
·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分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
·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对单项或批量省本级小于50万元、设区市级小于40万元、县(市、区)级小于3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已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均应施行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未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采购人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网上商城或者其他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方式采购,并留档相关记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3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采购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中: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雄安新区本级执行省本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定州市和辛集市执行设区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四)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当按照本通知实施。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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