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探讨

当前位置:首页 > 购买服务 > 观点探讨 >

“鲁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啥模样
时间:2016-01-07阅读:0

  日前,山东省印发全国第一个由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哪些内容被列入我省“法治日程”?老百姓能得到什么实惠?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意见》共分为5部分,提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王本群介绍,《意见》提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构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努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利用现有的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打造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热线平台。同时,整合省市县乡村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打造全省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信息平台建设,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逐步实现公共法律

  服务均等化

  王本群介绍,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意见》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省的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尽快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

  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

  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方面,《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财政保障方面,除了加强财政支持力度,还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工作量和责任大小等因素,明确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保障标准。

  山东月均办理34万余件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立项起草到出台公布,历时近1年时间,先后经过7次较大修改,省直20余个部门和17市司法局先后参与了有关起草和修改工作。《意见》对于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已经成为山东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和名片。目前,全省88%的县(市、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0%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3%的村(社区)建起了司法行政工作室,月均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34万余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 版权隐私|

(c) 2008-2025 全国阳光交易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