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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居家养老 市场服务应跟上
时间:2015-12-01阅读:0

  11月30日,《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听证,提出昆明要力争到2020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居家养老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但昆明需要注意的是,相应的市场服务也很重要。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居住在昆明的老年人近100万人,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87.2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7.8%。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昆明是一个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种恰当的养老模式就极为关键。目前来看,居家养老——老人居住在家中来安享晚年,而非入住养老机构更符合我国国情。

  首先,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深,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更多的社会养老机构,成本会越来越高,且并不符合中国老人的习惯。

  据2013年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的数据,如果让老人自己选择,有99.6%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含自己独居以及与儿女住在一起)。

  也就是说,“千好万好,不如自己的家好”。如果是居家养老,老人有熟悉的左邻右舍,可以按自己的习惯生活,自由自在,也更能感受到温暖。不离家门就近解决其养老问题,既方便、也快捷。

  《实施意见》中就规定,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相关标准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此外,《实施意见》也明确了建设项目资金承担比例的问题。

  上述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目前居家养老所遇到的两大问题:资金问题及场地问题。不过,昆明未来的居家养老能否让老年人满意,还要看相关服务市场的发展能否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匹配。

  通俗地说,就是市场能否向如此多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所谓优质服务,就是指除了要照顾老人起居之外,还需要照顾老人的心理,也就是精神层面的需求。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探索昆明居家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持证上岗办法,以及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对昆明而言,居家养老可谓是一个新领域,还处在起步阶段,未来若想很好解决老龄化问题,从现在起,一切都要高标准、严要求。

  与此同时,昆明还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与制度、界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要求。

  养老问题涉及面广,解决好了受惠者多。昆明若想做好居家养老,必须将其视为一个产业进行培育和扶植,保证相应的市场服务规范化发展。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且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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