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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有益探索
时间:2015-11-13阅读:0

  “民生律师”、“信访接待律师随身行”、“帮你打官司”、“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在行动”、“马路和事佬”、“医患纠纷帮你调”……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日前,市司法局配套推出了首批14个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这些产品均由政府埋单,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市民,为保证服务质量,市司法局建起了个案跟踪反馈机制,安排专人进行服务质量的统一管理和服务结果的跟踪考核。

  产品分门别类、政府埋单、跟踪反馈机制,这些举措遵循了市场逻辑,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气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有益探索。

  一定程度上说,质量是公共服务的生命,没有质量的公共服务形同虚设。拿公共法律服务来说,质量意味着专业、有效。法律服务对象千差万别,服务需求各不相同,一把钥匙开不了所有的锁,只有通过分门别类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才算是顺应了市场需求,体现针对性,保障专业性。法律服务不可能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法律服务由传统的无偿义务公益服务转为由政府埋单的收费服务,质量才会提升,道理很简单,无偿服务难以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维持长久,政府埋单符合市场经济需求,体现了对法律服务的尊重,可以实现多方共赢。跟踪反馈机制的建立,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很难想象,只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而不去询问“客户”对服务的感受,这样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水平会是怎样。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期待获得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也正是顺应这一新期待,党的十八大报告从质量上对公共服务发展提出了要求,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我市此次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新举措,可以为其他领域的公共服务提供借鉴,首先,遵循了市场的逻辑,按照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供给服务。其次,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但不是直接供给法律服务,而是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法律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并承担起监控的职能,提升了法律服务的质量水平。

  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呼唤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要求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按照市场逻辑去办或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一条不错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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