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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正当其时
时间:2015-11-12阅读:0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要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农业社会服务组织为农业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综合配套服务,涉及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

  山东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众多,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有1923万户,1.12亿亩的集体耕地平均下来,户均仅有5.8亩,且分散细碎,“一田多户”和“一户多田”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单户引入现代技术装备等动力缺失。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虽然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规模化经营,但受精力和技能所限,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再兼顾销售、加工、科技、法律等方面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运而生。农业从业者只需给相应的服务组织打个电话、发个短信,即可得到便利的社会生产服务,克服了农村劳动力短缺、资金技能不足的困难,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当前,该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从总体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程度和组织形式还相对落后。比如:服务内容与需求脱节、网络辐射面窄,服务成本高等。

  为改变这种状况,有专家建议,运用“政府推动、市场牵动、龙头带动”的手段,探索“城市延伸、农村靠拢、专业组织衔接”的农业与城市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政府通过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普遍服务制度等多方面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城市物流、金融、营销、品牌、渠道、研发、咨询等专业服务下乡;另一方面通过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创造对城市服务业的需求,吸引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与服务下乡。通过构建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使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利润,增加农民收入。

  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之间一般是“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关系,农业以小规模经营为主,比较效益低下的现实,决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能完全市场化,而必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服务组织向农业从业者提供农业公益性服务。

  事实上,“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经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过三次,但基层实践却并不理想。当前国内农产品价格逼近“天花板”,而生产成本“地板”不断抬升,形成双重挤压。此外,农业生产依赖“386199”部队,农业后继乏人,此时,政府充分利用“绿箱”政策,调整支农资金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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