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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需勇于尝试
时间:2015-10-22阅读:0

  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后,平湖市公交服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今年前5个月,平湖市管理部门共受理或接办公交投诉、建议或咨询12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4.6%。经调查,投诉中企业有责投诉17件,较去年下降51.4%,下降幅度明显。基于此,今年我市将选择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作为典型试点。此外,海宁购买治安视频监控服务、海盐购买义务教育学校直饮水服务、南湖区购买社区灭“四害”服务,都有望进入我省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典型试点案例名单。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上,进行各种试点尝试,这种勇气值得点赞。

  所谓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百姓提供更丰富、便捷的公共服务,也有利于激活市场力量,为社会组织的茁壮成长提供了一条新路。可以说,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市积极倡导“政府花钱买服务、少办机构少养人”的理财思路,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策性很强,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目前,政府购买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力量承接能力有限的问题明显。如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短时间内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规模和竞争条件。此外,政府购买服务表面上看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其实质是财政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是“花钱问效果”的财政支出观的具体体现,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购买服务要由“养人”向“办事”转变,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与利益。这些问题和困难,等待着我们去破解。

  前不久,我市专门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这让政府购买服务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章可循,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上,我们理应有更多的勇气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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