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格兰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条例正式生效。按照新的政府采购条例,苏格兰政府部门今后将不再仅仅基于商品服务的价格成本等因素来选择供应商,而是要考虑供应商在项目中,是否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因素,如给当地民众带来更多培训、就业和教育机会等。
此外,供应商的过往表现也将同样纳入考察范围,供应商在竞标时需要提供纳税记录、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要考察该企业是否被列入各类黑名单,是否与员工签订过“零工时合同”(一种雇员根据雇主需要随叫随到,工作量、工作内容和时间均不固定,并没有任何保障的雇佣协议)等。
新的政府采购条例要求政府部门要将大型采购项目拆分成小的项目,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满足竞标条件。这一变化将让苏格兰的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不再处于劣势,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机会大大增加。
苏格兰政府采购采购专家中心负责人朱莉·威尔士表示:“2015年苏格兰公共合同条例、2016年苏格兰政府采购条例和苏格兰政府采购改革法案的共同发力,苏格兰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将将发生巨大改变。”
威尔士认为,苏格兰政府采购将不再是政府部门简单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而是通过政府采购调动企业力量,为地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培训机会,促进苏格兰地区经济社会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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