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漫长的发展历程,政府采购早已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买与卖”,它肩负着更多使命,也充满着无限可能。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实现政府采购可持续性及包容性增长的同时,更全面考虑环境与创新因素,并深入思索着如何利用政府采购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从绿色公共采购(GPP)、政府采购鼓励创新(PPI)以及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SME)这一系列概念的提出与流行不难发现,政府采购在其发展中正不断丰满羽翼,各国也希望能通过使用政府的庞大购买力,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的同时,更能实现一系列国家战略目标。
绿色公共采购将成采购风向标
GPP意味着以物有所值与全生命周期理念为指引,在满足采购机构需要的同时,为整个经济社会谋求福利,力争将环境损失降至最低。如今,GPP逐渐在全球成为潮流,使用GPP作为刺激手段大多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在许多国家,公共部门支出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部门强大的购买力能通过影响市场导向提供更多绿色产品、服务与工程,进而减少公共活动对环境的直接影响。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GPP制度起步较晚,但进展较快。总体来说,我国GPP目前主要依赖于产品认证。2006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ELPs)的建议》和ELP清单;2014年12月,财政部于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节能产品的意见通知》,正式实施了政府采购ECP的现行体系,标志着在政府部门采购招标中应优先考虑节能产品。如今,中国的绿色采购制度正开始引入供应链管理、碳信息披露等创新理念,并逐步缩小着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制度设计上的差距。
据统计,2013年,我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434.9亿元,占政府采购同类产品的82%。同时,环境标志产品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收益,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减排挥发性有机物(VOCs)20.5万吨,二氧化碳减排859吨,减排总磷1232吨,重金属汞减排量16.75吨。2014年,我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分别为2100亿元和1762.4亿元,占同类产品的81.7%和75.3%,相较于上年分别增加260.9亿元和327.45亿元。
GPP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已构架出比较成熟的体系。近年来,欧盟平均支出GDP的19%用于采购货物、服务与工程,这也成为了公共部门推行可持续消费与生产的重要领域。欧盟各成员国在使用GPP作为环境政策工具时都有着非常清晰的思路。欧盟在2008年发布的《公共采购系为更好环境》中就签署了关于实现GPP的明确目标,为之后GPP的实施建立起一系列支持措施。《欧洲2020战略》中也将公共采购作为获得智能、可持续与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手段。
英国企业在绿色采购领域拥有得天独厚的领先优势,因为即将推广应用的最新国际绿色政府采购标准就是参照英国标准制定的。推行GPP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价高的,据统计,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在评估家具采购方面的财政影响时也发现,中央政府部门和行政机构在实施GPP条款的11年间共节约4070万英镑财政资金。近期,位于英国西南部的布里斯托地方政府就宣布计划拿出2016年总额约为3亿英镑的地方财政预算中的25%,用于支持社会企业,扶持包括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团体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美国,GPP已发展到较为成熟的水平。美国各州政府都在努力探索以对环境友好的方式维持政府运转和实施政府各项职能,同时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节约财政资金方面寻求最佳平衡点。根据美国国家政府采购官员协会(NASPO)下属的绿色采购委员会近日面向美国50个大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政府采购官员实施了一项绿色政府采购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55%大州制定了绿色政府采购特别计划,88%提出过绿色政府采购项目需求,83%针对特殊商品或服务提出具体详细的环保标准,47%愿意为环保产品、服务支付较高的价格或给予采购优先权。值得一提的是,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还特别为本地区的绿色政府采购行动设置了实施路线图,并且利用具有前瞻性的绿色政府采购方案引导政府各部门主动实施绿色政府采购行为。
创新驱动下的政府采购:为未来带来无限可能
创新意味着通过新的市场方式或商业组织形式,改善货物、服务的提供,或者对整个采购程序进行改良,其目的在于不断解决社会挑战。政府采购鼓励创新就是在公共消费者需求的驱动下,不断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并满足他们的需求。
如今,通过购买力实现额外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成为了各国公共管理者的常用手法,这其中就包含着近年来饱受关注的一系列国家与区域创新政策。在国际层面上,公共采购作为鼓励创新政策的工具受到广泛欢迎。早在2011年,一半以上的经合组织(OECD)国家便开始实施各类支持商品和服务创新的采购政策或战略,比如,OECD不断强调创新战略所带来的积极效果,并为其设置了关于“利用公共采购促进创新”的目标,而欧盟委员会更是在推广公共采购创新方面表现活跃。
在过去几十年,政府采购鼓励创新的政策也一直在变化之中,上世纪八十年代,各国政府采购鼓励创新政策的理论实践大多受到技术与研发活动的支配,随着政府采购主导“公平竞争环境”,以工业发展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或多或少等同于歧视性采购,这一变化影响了许多国家,各国政府采购鼓励创新政策实践中的政府干预也逐渐减少。
如今,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已充分认识到政府不仅可以直接购买到创新产品或技术,还可以此作为政策导向吸引社会资金对于创新行业的投入,“创新驱动”战略下的政府采购概念逐渐被认可与接纳。在财政部近期最新发布的《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也成为了今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思想之一,并进一步提及要研究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健全绿色采购政策,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
在政府采购鼓励创新方面,美国一直是个例外。美国从未试图制定国家层面的明确的政府采购鼓励创新政策,然而美国却一直都以创新为目的发展政府采购的领头国家。由于大部分是在行业/技术及研发政策领域实施并处于国家安全框架下,美国联邦政府积极实施多种政府采购鼓励创新政策措施,并且有效抵制规范意识形态压力在多个公共领域降低政府干预。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先进创新制度的国家,如澳大利亚、丹麦、韩国、瑞典、英国、美国通常会采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创新政策措施并且具备更有力的创新政策管理能力。同时,创新政策支持整体来说在供应商措施方面具有局限性,反映出国家政策一般倾向于支持技术进步而非退化。尽管在国家层面上明确的政府采购创新决策并未对整体创新制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证据表明他们对行业创新制度具有积极影响,如澳大利亚及美国的安保问题,巴西的石油产业,爱沙尼亚的信息通信技术。
尽管世界范围内,各国对政府采购鼓励创新都表示出浓厚兴趣,但在具体实践中仍表现谨慎。甚至许多国家还挣扎于是否制定和实施可以带来大量创新效果的PPI政策的矛盾之中。当前较为普遍的PPI解决方案的特点通常是间接性的,这就意味着政策实施并不将政府采购流程作为创新驱动,而是利用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机会作为政策措施额外的创新激励手段。尽管表现较为矛盾,政府采购采购方在当前政府采购创新政策发展中倾向于扮演次要角色。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一直饱受各国关注,实践中,各国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政策办法用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提出各种鼓励政策、制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量化目标、对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等等。比如美国就明确联邦采购中中小企业的比例要达到23%;澳大利亚则明确在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的份额最少达到10%。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各省市也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包括浙江、新疆等先后出台了给予中小企业优先购买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黑龙江、湖南、云南等地推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政策,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等。不仅如此,各省市还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的采购中心还取消了部分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2014年,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3179.76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6020.84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的45.7%。
在欧洲,超过99%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提供了约三分之二的私营企业就业机会并贡献给欧洲超过一半的总附加值。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中小企业可谓是欧洲经济的骨干,它们不仅创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经济增长,还在创新和研发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由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规模比较庞大,中小企业很难以参与其中,为此,欧盟采取了三种主要措施:一是分段标,特点是为照顾中小企业生产能力及中小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采取缩小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以及细化政府采购合同类别的方法;二是采用框架协议的模式。比如,罗马尼亚的指导性文件规定,大额政府采购合同采用框架协议方式时只需提出投标人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能力要求,而不得按照合同的总额提出能力要求。英国规定只要投标人的报价最具经济优势,即可采用框架协议方式;三是发挥分包的作用。比如,英国的做法首先是为中小企业建立供应商网,其次要求总承包人说明是否邀请供应商网中的中小企业作为分包人参与投标并提供了最具经济优势的报价。为此特别强调,作为总承包人的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分包合同进行压价,标准是不得低于其中标价格。
韩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极为重要,至2010年,韩国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达300万家,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超过50%。韩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立法较为完备,根据《中小企业采购促进法》规定,采购部门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这项规定是对各采购人的义务性、强制性要求。在各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下韩国政府采购厅实际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比例,2007年为66.5%,2011年达到了77.6%,上涨了11.1个百分点,远远高于法定的50%这个比例。
日本也有着规模庞大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为日本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贡献,因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是日本政府采购政策的重点,首先表现在日本政府将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举措。比如,日本政府采购政策中就有规定:在价格高出外国产品一定比例范围内要优先考虑本国产品,同时日本地方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也有很多优惠政策,不仅如此,日本政府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开拓海外政府采购市场。与此相对应的是,日本中小企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发挥了巨大作何用,据不完全统计,日本技术革新的55%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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