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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递交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新提议
时间:2010-08-27阅读: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已经递交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新提议。提议对中央实体、门槛价和服务部门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姚坚表示中国政府代表团已在7月12日召开的WTO政府采购委员会的例会上,介绍了中国新的出价,主要对中央实体、门槛价和服务部门等条款进行了修改。新的提议内容尚未公开,姚坚没有提供细节。

  姚坚还表示中国希望其他成员国考虑一下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目前在美国、欧洲及其他海外市场面临着市场机会的瓶颈,由于中国缺乏成员国身份,这意味着中国企业没有资格获得该协议的好处。他补充说,新提议在《政府采购协议》磋商中得到相关方的正面评价,还要进行更多磋商。

  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曾承诺将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提议,不过美国和其他WTO成员国拒绝了中国于2007年底递交的第一份提议。此后,美国和其他WTO成员国就一直敦促监管机构递交一份修改后的提议,5月份中国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U.S.-China Strategic and Economic Dialogue)上同意在本月前递交新的提议。

  《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强调三个原则: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政府采购协议》1979年4月在日内瓦签订,1993年12月各缔约方达成基本意向。目前,《政府采购协议》有27个成员方和21个观察方,多数为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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