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自:2013年4月9日 【韩国】www.naver.com
编译: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毛甘泉
大韩贸易振兴公社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本月2日发表的《2013年各国贸易壁垒报告书》进行了分析,我们自韩国的视角出发,从资本输出、海外进出口困境两个方面对各个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情况进行了整理。
《贸易壁垒报告书》是依据1974年《通商法》第181条的规定,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美国业界各种意见为基础制作,该报告书也是每年3月末国会提出的涉及主要贸易对象国的贸易和投资相关事宜的年鉴报告书。在经济一体化的战争中,和中国争夺贸易主动权的美国,在《贸易壁垒报告书》中使用了大片篇幅谈论中国。在全部406页的报告中,中国占据了41页,指出中国主要存在不合理的通关流程、重要原材料输出限制政策、恶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排外的政府采购市场保护,以及保险、银行、通信等服务领域的进入障碍等贸易壁垒。
根据大韩贸易振兴公社的分析,在汽车和医药品方面,能够通关的港口中有一部分受到了限制,中国海关为了某种利益和禁止倾销,制定出了关税征收标准以及价格计算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不公开,导致了通关流程的不透明和不公开。
目前中国还没有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其政府采购对象机关的范围非常狭窄,而且应标时间只有仅仅20天,对于要想投标的外国企业来说,这构成了很大的障碍。此外,中国在《政府采购法》里明确规定了国货优先政策。
外国银行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应视为中国的本地法人,但是公司设立的条件非常严格。百分之百的全额出资并且如果设立外资独资银行的话,在中国国内设立事务所的时间必须超过两年且资产需超过一百亿美元。
通过和中国本土银行共同出资能够设立合资银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个别银行的标准是20%,外国资本的总体比重不得超过25%,由于这个原因想要扩大经营权很难。各种许可的批准流程很漫长,也很复杂,造成了各种与银行业相关的服务壁垒。
从日本的情况来看,美国在《贸易障碍报告书》中指出,日本在牛肉、大米、水产品、加工食品等食品类产品上存在不合理的进口限制政策,保险、通信、IT等服务业领域也有进入壁垒,此外,汽车、化妆品等个别产业上也存在壁垒。
根据大韩贸易振兴公社东京贸易馆的消息,日本在农产品和食品领域适用农药残留批准的进口货单制度,这使得我们(韩国——译者注)企业在管理费用和时间成本的增加非常明显。
根据《医师法》的规定,日本的化妆品和药品、药品配件、医疗器材都要接受规制。对于具有特别效用的化妆品,由于要经过厚生劳动省严格的批准程序,因此需要耗费过多的费用和时间。
美国指出,新加坡之外的东盟国家中进口我国(韩国——译者注)商品最多的是越南,美国指出越南有着低效率的通关流程,恶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透明的行政程序等很有代表性的贸易壁垒。
根据大韩贸易振兴公社河内馆的信息,在越南通关时,由于很随意的产品分类以及商品名目,提交要求显得非常困难。特别是我们国家(译者注:韩国)的中小企业,因为存在交易目录上没有准备商品名目的情况,所以在通关延迟上遇到了障碍。
在侵犯知识产权上尤其严重。虽然存在《统一知识产权保护法》会在今年7月开始生效的预测,但由于消费者认为,没有必要为电影和音乐付费这种认识根深蒂固,因此到底能有大的效果很难说。可以推定,目前在越南适用的计算机软件和电影DVD,百分之九十都是复制品。报告指明,印尼最具代表性的贸易壁垒就是严格的进口许可制度、不合理的通关流程、恶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特许在内的服务领域的壁垒。
据大韩贸易振兴公社雅加达馆分析,印度尼西亚海关制定的不是实际交易价格而是标准价格,需要交纳关税的情况不是一两次。韩国的音像销售企业向印度尼西亚投资局提出对不法下载进行阻止的请求,得到的都是行政立法不足很难执行的答复。
在获得特许权的情况下,规定最少80%的设备和商品必须在印度尼西亚采购,就总体特许(加盟事业本部)的情况下能运营的加盟店数量而言,也有限制性规定,一般流通业最多150个,食品类最多250个。